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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月18日印发了《深圳市规范审前羁押措施适用指导意见(试行)》,这为广大律师办理取保提供了明确的书面文件。
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办案工作正常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项有限度地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保证其能够随传随到、接受讯问调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本人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成功取保了多名嫌疑人,现总结以下两点,和大家谈讨。
一、逮捕前的取保候审
除了在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外,还要向检察院提交《羁押性必要审查意见书》,在此意见书中对于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重点予以阐述。
二、逮捕后的取保候审
对于经济类犯罪,明确重视向司法机关展现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的态度及证据,接受相关考察或监督,以换取嫌疑人的人身相对自由。
总之,在和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的具体沟通和提交书面意见时,始终要抓住“社会危险性”这个核心证据标准,全面客观分析,深刻论证阐述,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有理有据地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变更措施为取保候审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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