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
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大信在 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
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封和平、陈维胜、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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